所有應急照明系統 (出口指示牌除外) 須符合英國標準 須使用強力充電式電池,不可使用任何類型的干電池。 電池須置于專用房間內,除非使用封閉式電池,而其整套裝置符合英國標準及電容量不超過 400安培時﹔或使用符合英國標準的由閥掣控制的密封型電池。 所有應急照明系統使用的電池須經常注滿電量。 可容納500人或以下的戲院/劇院/處所,其應急照明系統必須能維持不少于1小時的規定照明亮度,并由專用的不間斷供電系統或中央電池直流電供應系統供電﹔可容納500人以上的戲院/劇院/處所,其應急照明系統必須維持不少于2小時的規定照明亮度,并由專用的不間斷供電系統或中央電池直流電供應系統供電﹔或維持不少于1小時的規定照明亮度,并由專用的不間斷供電系統或中央電池直流電供應系統供電,但有關供電系統須連接消防裝置專用,并符合《更低 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》所述標準的應急發電機。 若應急照明系統是由中央電池直流電供電,其正常操作電池電壓須不低于24伏特直流電及不可高于120伏特直流電,并由公用電池庫供電。 應急照明系統所提供的更低 樓面照明度須為﹕

獨立應急照明裝置指提供持續或不持續應急照明的照明系統,包括該照明系統內或附近( 1 米范圍內)的所有配件,例如電池、燈泡、控制器、測試及監控設備等。 電池須使用設有220伏特主電源輸入及適當輸出,并裝上指示燈或其他 顯示設備的自動快速充電機。充電機須可在12小時或之內將電池重新充電至 的額定載流量。 獨立應急照明裝置須能夠維持不少于1小時的規定照明亮度(額定時間)。 每一獨立裝置必須設有妥為標明的「測試」掣、充電偵測燈,以及低電壓斷路器,以便于電池耗盡后截斷與電池的連接。 須安裝最少兩組應急照明裝置,以確保當其中一組照明裝置失效時,處所不會陷于完全黑暗的情況。(如處所的面積少于16平方米,則只須安裝一組應急照明裝置)。 應急照明系統必須由注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安裝及證明符合規格。

